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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绿地
生产绿地是由市政府指定的农田,用于保护城市地区剩余的绿地。
被认定为生产性绿地的条件
只要位于城市化区域内,生产绿地就不一定被指定。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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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土地目前为农田,未来仍为农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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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积必须在500平方米以上。 (超过300平方米,取决于市区町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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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认识到,农业、林业和渔业能够持续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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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得到所有土地所有者的同意。
满足这些条件并由所在市政府指定的土地被视为生产性绿地。
生产性绿地的缺点
・有至少30年持续耕作的义务(耕作义务)。
・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。
生产性绿色空间的好处
・固定财产税将作为农地税进行减免。
・适用遗产税延期缴纳制度。
取消生产性绿地指定要求
要取消生产性绿地的指定,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之一。
1.
自从指定生产性绿地以来已经过去了 30 年。
2.
由于土地所有者或主要工人生病或残疾而难以继续耕作时。
3.
因地主死亡而继承土地的人不从事耕作等时
如果满足上述任何要求,已被指定为生产性绿地的农业用地可以提供给市市长购买。
利用高效绿色空间的三种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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―延续―
继续耕种并指定为指定生产性绿地(可延长 10 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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―销售―
释放生产绿地后出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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